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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手机APP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03 】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

(手机APP端)的通知

各部门: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 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注: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不用补缴)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申报方式

请各位职工在手机上安装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手机APP自行申报。申报方式有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两种,请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标准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4月1日至6月30日)。

操作步骤:进入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切换标准申报

 

 

 

 

 

 

 

2、简易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低于6万且已预缴税款,可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默认方式即为简易申报。(办理时间:4月1日至5月31日)

 

 

 

 

                                                   财务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