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实际,财务处对有关财务管理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蚌埠医学院关于修订培训费、会议费的补充规定》(院财〔2018〕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