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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1-28 】

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

岁末临近,依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高校财务决算工作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和2026年会计核算等准备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25年度财务处年终决算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业务

1.网上报销系统将于2025年12月1218:00关闭网络报销录入及审批功能

2.2025年12月15正常接单,已在网络报销系统审核完毕的单据,请及时送至财务处会计科报账大厅逾期不再接收报销单据。

3.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9日进行账务处理及财务决算工作,除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要办理的,暂停所有对外业务。

4.20261月10日起将恢复网络报销录入及审批功能,1月12日恢复接单业务。

5.业务提示

1)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及时梳理相关业务,完善报销材料,避免因报销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定额经费列支票据应在当年报销,年末12月份的票据可递延至下一年第一季度。其他项目支出票据应与项目实施周期相符且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涉及公务卡消费的,请各教职工在报销业务停止期间自行安排公务卡还款,避免影响本人信用记录。

3)如遇突发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要办理的,请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可进行特殊应急处理。

二、往来款结算业务

1.涉及借款、预付款保证金退还等各类往来款项业务,请在2025年12月15周一接单业务停止前及时办理还款、结算。除博士购房补贴、在读博士学费等人才类经费借款外,凡暂不能办理完毕的,请借款人提交原因说明至财务处会计科,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续使用,否则,将暂停办理该部门或项目其他暂付款项业务,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已办理预借税务发票等票据业务的,若资金尚未到账,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须敦促对方单位或个人尽快完成转账操作;若确认本年度内无法到账,须将预借票据退还财务处。对于票据无法退还且资金无法到账的情形,请向财务处财务科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收入结算业务

1.学杂费收缴

2025年12月22日起将关闭学生缴费平台,暂停学生线上缴费服务,20261月5日恢复,请各学院及时催缴学杂费。

2.来款认领

汇入学校的科研经费、版面费、会务费等经费款项,请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务必于2025年12月15前,完成认领结算。

3.其他事项

资产处置、租赁、水电费等应收款项,请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在2025年12月15前及时通知履行收缴义务,并办理入账结算。

、合同审签及开票业务

2025年12月15,将暂停经济合同审核盖章及开票业务,20261月5日恢复,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调整时间,以免造成影响。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积极配合,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251128